本报讯 邻居刘某养了一条无证小狗,16岁的夏某用蛋卷逗狗,被狗咬伤,这对邻居由此反目,对簿公堂。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家赔偿夏家525元。
今年2月8日,少女夏某到同幢楼里的邻居刘某家玩,也是少女的刘某取出蛋卷请客,夏好奇地逗刘家的小狗,不料却被小狗咬了一口。当晚,夏母向警署报案。因小狗属无证犬,警方对此作出处理。
夏家与刘家由此反目,直至上了法庭。夏家称,对方不作赔礼道歉,也不愿赔偿治疗费用,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493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各1000元,并保留今后可能产生后遗症的追索权。但是,刘家说是夏自己用蛋卷逗狗,才被狗咬伤,只愿意赔偿部分医疗费。
法院一审认为城市不准饲养无证犬,而刘家的无证小狗因主人疏于管理,而造成了夏某的损害,遂作出部分支持原告的判决。(李鸿光 宋皓亮)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