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重庆市武隆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出殡放鞭炮造成他人眼睛受伤失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1年5月15日,该县居民吴某为丧妻出殡,安排专人负责燃放鞭炮进行祭奠。当抬丧队伍行至一农贸市场场口的时候,放鞭炮的人将点燃的鞭炮放在路边,任它自行燃放。在噼噼啪啪爆炸声中,一枚乱飞的鞭炮不幸击中正在农贸市场买菜的周某右眼。经检查,周右眼
法院认为,燃放人员未严格行使注意和防范义务,造成周某被炸伤,吴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周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774.6元.(记者 汤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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