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彤馨)只要付每千字40元钱的稿费,就可以代写任何文稿,读者韩先生昨日向记者反映了这一令人吃惊的事,他也希望通过晨报,呼吁有关部门对这种代写文稿的行为予以规范。
据韩先生介绍,日前他在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附近的一棵树上看到一个写有“代写文稿传呼999-××××××”的牌子,出于好奇,他按上面的传呼打过去,一个姓宫的男人回 电问其想写什么,韩顺口说出想写诬谄单位领导与下属女职员有染的信,没料到宫姓男人竟满口答应下来,并说还可以“拔拔高”,增加可信度。当韩问及如被警方查该如何时,对方称尽可放心,不可能找到是谁写的。并告诉韩如果真想写,可约一个地方谈谈,每千字40元。
随后,记者就韩先生反映的情况咨询了沈阳天海法律服务所司法局直属所傅效宏副所长,据其介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有代写司法文书业务。如果明知对方要求代写的文稿是带有侮辱性、诽谤性内容的,则是绝对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记者附言:代写文稿本无可厚非,可一旦超出法规的道德的范围,将给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晨报在此劝告那些为贪图小利、胆大妄为的人,别为了钱走进恢恢法网,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应对这一行为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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