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广化赤岗气站状告海珠区交通局,称其交通管理总站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扣车行为涉嫌违法。该案已于7月3日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理。
交通局领导要放车基层人员拒绝执行
今年6月25日,原告所属自用车辆粤A36693货车正在海珠区小洲燃气充装站充装平台上 准备充气时,海珠区交通管理总站工作人员突然出现,要求原告司机出示有关证件。原告公司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合乎法律规定的完备的所有证件后,交管人员却称原告车辆违章,扣押该车,将车辆开至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停车场,并出具粤交扣A4900871号违章车辆扣件凭证。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完全是超越职权、非法行政的行为。
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是被告一直拒绝放车。原告找到海珠区交通局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后,该领导曾两次发出放行条,但都被具体执行车辆放行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拒绝。
交通局称扣车合法车辆目前仍被扣押
原告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自被告非法扣车之日算起到起诉时止,共计直接损失59940元。其他因为被告非法行为遭受的间接损失如客户流失、用户拒绝付款、新的客户不愿与原告方签约等,更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扣车行为违法,返还原告被扣车辆。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94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今后不得对原告打击报复。
原告委托律师指出,根据国家交通部的相关条例,运政部门只有扣证的权力,而根本就没有扣车的权力,交通部内设置的征费稽查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养路费和进行稽查,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而海珠区交通局运政管理人员,在非规定设站地点,随意拦车检查,已严重违反国务院的规定,并侵害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丽豪化工有限公司两个月前也向法院举证,今年4月1日,该公司一辆小型货车正常行驶至海珠区新南路时,被海珠区交通管理总站工作人员以“未申领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货物运输”为由扣留并强行开出5000元的罚款书,遭到该公司的拒绝。
海珠区交通局李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执法对象经济处罚不是目的,他主张有争议时先放车再说,但他也认为扣车行为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但至记者发稿时止,两原告的车辆均被海珠区交通管理总站扣押。对于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报道。作者:记者 邓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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