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海滨王芳)摩托被盗后,失主在报警的同时沿公路追赶,将窃贼抓获,但失主此时不将窃贼扭送进派出所,反而敲诈窃贼。7月3日,这名失主和充当中间人的一村民与窃贼一同落入法网。
6月28日下午,大荔县朝邑镇大一村村民陶某将摩托车停在家门口,不想被窃贼盗走。陶某发现后忙打“110”报警,并叫上同村两青年沿公路追赶,在距县城5公里的地方他们追 上并抓住窃贼。气愤的陶某挥拳就打,被附近村庄一村民王某劝开。王某自告奋勇要当中间人“调解”私了,陶某提出要让窃贼给1万元。随后,陶某和王某押着窃贼来到王某家中。当晚,窃贼的家人送来8400元赎人,陶某嫌钱少,又将窃贼的手机扣下后才将其放走。事后,陶某分给王某现金1000元,自己将7400元和手机带回家。
接警后也沿路追来的朝邑派出所民警认为此案蹊跷,随即展开了调查,但陶某对追车实情吞吞吐吐。经过深入调查,民警查清了陶某、王某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事实。
敲诈窃贼也犯法
2001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四川男子彭文军窜到西安灞桥区席王街办南牛寺村一大棚内偷蘑菇,被主人杨天峰发现。随后,杨天峰等10人对彭某轮番殴打。杨天峰、朱永庆、舒泽军、李寿法等4人让彭某拿出5000元钱私了,否则就将其扭送派出所,彭某迫不得已只好答应。几天后,彭某的家人给杨天峰等人送来4900多元钱,这才将彭某赎出。同年12月3日晚,彭某到席王派出所报案。12月4日上午,因涉嫌敲诈,杨天峰等4人被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而殴打彭某的其他6名男子均被治安拘留。
法律工作者认为,此案中,杨天峰等人威胁彭文军欲将其送进派出所,这个威胁的内容并不违法,因为向公安机关告发违法分子是受保护的,但是一旦以谋求利益为目的就构成敲诈勒索,就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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