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自赚“服务费”
新快报记者(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欧漫)以公司的名义和别人签合同,收取的费用却私自截留。昨天上午,原广州友谊对外服务公司聘员部经理束某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送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
以公司名义“炒更”所得8万纳入私囊
束某今年才30岁,大学文化,1993年至1998年担任广州友谊对外服务公司聘员部经理,主要负责外资企业驻中国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和撤消等代理业务。
据公诉人指控,束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的名义先后3次与某外资公司及香港某公司签定代理税项合同,并以公司名义开具发票,但收取到的服务费用却私自截留,贪污金额共计8.58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束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束某能坦白交代并主动归还大部分公款,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以为收入合法居然缴交税费
在昨天的庭审中,再过几天就过30岁生日的束某戴着一副眼镜,穿一条“公主裙”,显得很斯文。束某对公诉人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她称,当时她的一个朋友给她介绍一单法国某公司沈阳卡车代理处的代理业务,由于这项业务是公司以前没有开展过的,所以她以公司名义接下后,就自己独立完成了。后来,对方公司汇来6万余元“服务费”,束某交完税后就将这笔钱分了,束某得了3万多块钱。此后,束以同样的手法“炒更”,又“挣”了两万多元。后来反贪局的工作人员找到她,说这属于贪污公款。
“我不知道这是犯法。”庭审的最后,束某还天真地向法庭提出,希望不要给她留下刑事记录,她还要出国留学。
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白领“炒更”小心“触雷”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本案中,束某虽然是私自接的活,并独自完成的,但由于她是以公司的名义接的业务,并开具了公司的发票,这样,她所收的“服务费”实际上已成为公司的公款,束某将该款纳为己有,自然要被控贪污罪。
刘律师提醒说,白领“炒更”现象目前非常普遍,但须知“炒更”有“雷区”,有些东西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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