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7月5日消息:6月19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在麻城中学召开赔偿兑现大会,将10万余元现金一
一送到了17名被害学生的监护人手上。至此,这起曾轰动一时,引起过多家媒体关注的恶狂犬伤学生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
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叙永县麻城中学由于资金匮乏,长期未建有校园围墙。2001年6月21日中午20分许,
叙永县摩尼工商所职工雷祥红所喂养的一只沙皮狗突然窜到麻城中 学校园内,像虎豹进入羊群一样疯狂地追逐、乱咬操场上和
一至四楼楼道、教室的学生,致该校17名学生被咬伤。
事件发生后,学校和县、乡政府立即将受伤学生送至麻城乡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注射了预防狂犬病疫苗。与
此同时,公安机关当日即捕杀了该犬,并将其脑组织送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狂犬病研究中心检测,经检测确定该犬带狂犬病
毒。
17名学生受伤后,心理和精神受到严重影响,其中有2名学生还患上神经衰弱症住院治疗,学生家长纷纷为解决此
事奔波。该案在救治、处理过程中,产生医疗费14131.4元,交通费596.2元,误工费3740元。该案经有关部
门调解处理未果后,受伤学生将雷祥红和叙永县麻城中学、叙永县麻城乡畜牧兽医站及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叙永分局告上了
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误学、精神损害及其它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雷祥红违规养犬,且明知其犬会伤人,却疏于管理,致使其犬远离拴养之地造成伤人后果,应当承担
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被告麻城中学,对学生的在校安全负有义务,却在客观上未设置围墙,未尽到对学生安全管理的注意义
务,致使雷祥红之犬无阻碍地窜进校园,造成咬伤原告的后果,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于是,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雷祥红、被告叙永县麻城中学赔偿17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18467.
6元,精神抚慰金85000元,其中雷祥红承担82774元,叙永县麻城中学承担20693.6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
任;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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