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贸发局、整规办、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洪山桥附近及闽侯上街镇、竹岐乡、南屿镇等地13个较大的农药销售点、3个田间农药销售点以及一个农药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均未发现销售和使用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现象。
据悉,福州市政府于今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水硫胺磷、克百威(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1605、久效磷及其混配剂农药。违者将没收禁用农药及违法所得,并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上述农药品种者,将没收禁用农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闽侯的蔬菜产量占福州市的三分之一,因此一直是重点检查的对象。经过两个多月的整治,目前福州销售和使用剧毒农药的现象已经基本没有,但在一些偏远地方仍然存在少数使用剩余剧毒农药的情况。下一步将重点查处“混复配农药”(混合剧毒农药的合成农药)以及扩大标签使用范围的农药(如只能治理两种病虫害却标注二十几种)。如果发现使用或者销售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现象,可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3350110(农业110)和3341560(农业执法队)(陈成广 薛支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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