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实习生沈倩)昨天,记者就东莞安加鞋厂中毒女工的病情和中毒原因,采访了省职防院有关专家。
负责5名女工治疗工作的省职防院孔主任说,神经肌电图显示,正己烷已对她们造成神经损害,比如末梢有痛触觉减弱。目前根据女工们的工作环境、接触正己烷的时间、体格检验、群体发病情况,初步诊断为“正己烷慢性中毒”。但由于有些检查报告现在还未出来, 同时还必须经过临床观察来排除其它病因,最后还须通过专家组讨论,才能最后确诊是否是职业病中毒。
据曾到安加鞋厂进行现场检查的省职防院副院长邱创逸介绍,安加鞋厂规模较大,其生产环境要比一般鞋厂好,现场检查的《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厂房内空气浓度中正己烷含量是137·9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标准180毫克/立方米,没有超标。
既然如此,工人所中之毒从何而来?专家分析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厂方忽略了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正己烷作为一种有毒有机溶剂,通过呼吸道进入身体并非是惟一中毒的途径,工人的手在接触胶水后,溶剂也会慢慢渗入皮肤,导致中毒。
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发现,厂方配发给工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如刷胶女工戴着一般的黑色橡胶手套,不能起到有效防止胶水渗透的作用;口罩则是活性碳口罩,2—8小时饱和后就会失去作用。由于女工对职业病防护一无所知,有的干脆徒手操作,致使有毒溶剂渗入皮肤而中毒。
其次是劳动时间过长,导致女工不堪重负,也是原因之一。她们每天的工作时间至少在12个小时以上,有时甚至会加班到凌晨。还有一个原因是工厂管理人员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认识缺乏,不知粘胶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等等。
相关法规
今年5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
一是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二是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给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离岗时免费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最高可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