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多的小健平在法庭上好奇地东张西望着,不一会儿就扭扭身子蹬蹬腿,他并不知道自己成了一场民事侵权诉讼官司的原告。7月2日上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针对1岁儿童的肖像侵权官司。
【私了无效索赔10万元】
小健平的妈妈李女士对记者说,今年4月的一天,她突然接到一个医生朋友的电话,说看到一个广告牌,上面的小家伙长相神气十足像煞她的小宝贝,她告诉记者,小健平脸上至少有八处细节与广告上的小男孩相同。震惊之余,李女士找到了制作这幅广告的江门市某广告公司要个说法,但广告公司人员说:广告是某地产开发公司做好后拿来的,其中详情一概不知。之后李女士又找到了这家地产公司,双方私下调解无效,李女士在今年5月14日将两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0万人民币。
【有证据证明是德国小孩】
开庭当天上午,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区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广告牌上的小男孩根本不是1岁多的小健平,而是一个来自德国的小家伙。他向记者出示一本香港图霸公司经德国图霸公司授权出版的电子广告工具书,翻到第158页找到了广告牌上所展示的小男孩的四个造型图像。区副总对记者说:这是公开出版的书籍,不仅有印刷版,还有电子版可以检阅,还有其它一些公司的广告中也使用了同样小孩的造型。怎么能诬赖我们盗用了她儿子的肖像呢?
【用电脑修改照片也侵权】
而李女士则一口咬定广告牌上的几个造型正是取材于小健平出生后100天时所摄照片。
她回忆说,当时曾有广州一家生产奶粉的公司举办“精灵贝比大比拼”,于是在儿子出生后100天时,她给小健平拍下了一些生活照,选出最精彩的几幅寄了出去。发现儿子肖像被盗用后,她也曾专门打电话到这家奶粉公司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照片已入档管理,不会退还。加之发布此广告的那家广告公司曾讲到广告原本来自广州,更加深了李女士对于此广告取材于儿子照片的怀疑。“四个造型中,两边的两个最似,凡是见到这个广告的亲戚朋友没有一个说不像我的儿子的。”李女士对记者说。至于中间两幅,李女士表示:“在当前电脑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移花接木’、‘东改西拼’何其容易,用电脑技术对我儿子的照片修修改改后使用,同样也是对肖像权的侵犯。”至于德国图霸的那本书,“是不是被告自己私造出来的,现在电脑发达,出本书几天就行”,李女士同样表示了怀疑。
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此案合议庭说:鉴于案情复杂,将择日再行宣判。(本报记者 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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