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海7月5日电(梁思奇马晓岚)当地一家中方公司可能会成为中国法院执行外国仲裁结果的对象。在伦敦海
事仲裁庭作出终局仲裁的一宗船务纠纷中,它被裁定赔付280多万元,一家韩国公司已向北海海事法院提出了要求承认和执
行这一裁定的申请。
韩国七山船务公司(SevenMountainShippingco.,LTD)的申请称:1998年8月5
日,公司与中国外运广西钦州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将一艘内燃机船租赁给后者,因后者违约造成 运费、港口费等损失而发
生纠纷。韩国公司随后向伦敦海事仲裁庭申请仲裁。2002年4月5日,伦敦海事仲裁庭作出终局仲裁,中方公司立即支付
赔偿船东损失、利息及仲裁费共计人民币282万多元。
中方公司所在地的北海海事法院接受这一申请的原因是,中英两国都是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它正按有关规定审查这一申请,以决定是否给予承认和执行。
这是这个成立3周年的海事法院受理的首宗此类案件。有关人士说,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
院的海事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会越来越多,这是我国司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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