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川通讯员赵羚谷)日前,一桩亡故者家属殴打医生引起的官司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终审变更一审判决有关条款,责令被告打人者书面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失等计近8000元。从而宣告这桩历时3年之久的“医告患”官司终审定案。
2000年11月9日上午,被上诉人崔某的岳父余某因病到北大深圳医院(原中心医院)治疗。当天中午被安排在王某负责的急诊科观察治疗。下午5时30分,病人处于病危状态。5时 45分王某下班。到6点多时,崔某见只有一名医生在场,要求增加医生抢救。王某当晚7时20分赶回医院,准备参加抢救。晚上8时,在该院一领导找崔某了解情况时,王医生也来到现场。因言语不和,崔某将一个保温瓶击中王某面部,双方继而在医院会议室发生扭打,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当晚9时多,王、崔在医院一楼相遇再次发生冲突。次日,王某经福田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2001年8月6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被告先动手致伤原告负主要过错责任,判令被告赔偿数千元。王某对判决不服并上诉,认为上诉人有权得到正式书面道歉,并要求赔偿各式费用计17497.9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要求赔礼道歉和适当精神抚慰金请求,理由成立;由于在医院殴打医生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书面道歉合理。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崔某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王某医疗等各式费用6971.3元,同时赔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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