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志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金国育女儿金星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6万元(含钟志斌亲属已经支付的37421.64元)。
法院认为,钟志斌因停车遭金国育劝阻,双方发生争执,后在行车过程中明知金国育向其跑来,竟将金撞倒,致金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报记者 方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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