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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王海鹰 刘军 邱刚)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会后,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四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宝坻区农民、今年21岁的李有朋,1999年9月25日,伙同张贵良(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携带自制手枪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本市宝坻区一信用社。等到运钞车送款 离去后,李有朋持枪闯入信用社,威胁营业人员,抢走了装有13万余元人民币的钱箱,而后乘上张贵良驾驶的摩托车潜逃。抢劫后,李有朋分得赃款11万余元,其余赃款由张贵良所得。2000年12月19日,负案在身的李有朋又伙同张贵良窜至本市宝坻区一居民大院内,盗走一辆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李有朋伙同他人持枪抢劫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
今天,法院对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在宝坻区一加油站杀人焚尸、抢得人民币1000余元的被告人翟强,也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翟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并且其在加油站这一特定地点以点燃汽油的方法放火焚尸,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这一行为亦构成了放火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翟强死刑。
故意杀人、盗窃、拐卖儿童犯何承富,是名20岁的重庆市农民。1999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0年11月15日,何承富从其打工的宁河县大北乡砖厂到了另两名被告人徐某、赵某夫妇在静海县陈官屯镇开的饭店。闲谈中,徐某询问何承富是否知道谁家要卖小孩。何承富因对包工头张某扣发其工资不满,意欲报复,遂产生拐卖张某之子的歹念。于是何承富对徐某谎称自己姐姐超生,怕被罚款,想卖掉孩子。2000年11月17日晚,何承富住在同乡冉某某住处。次日凌晨,何承富潜入张某住处,见张某的儿子和妻子郭某熟睡,即产生杀死郭的念头。于是何操起斧子朝郭的头部猛砸,致郭死亡。其后,为防止罪行败露,何承富又潜入冉某某住处用砖头将其砸死。而后,何承富将张某之子卖给一村民,何等人获利1万元。2000年11月8日晚,何承富窜至宁河县大北乡某小卖部,盗窃千余元的物品。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拐卖儿童罪判处何承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日被枪决的还有故意杀人犯韩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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