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国伟)据深圳市劳动局提供的最新信息,全市国有企业的下岗员工有近八成的人实现了再就业。
深圳市从1998年5月开始实施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国有企业的下岗员工进入各个再就业服务中心。2000年1月1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国有企业下岗员工与失业员工并轨管理,全市国有企业的富余员工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由企 业遵照有关政策法规直接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他们从此一步到位直接成为失业员工,进入市场。
到2002年2月,全市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员工全都顺利走出该中心,深圳市彻底实现了下岗员工与失业员工管理工作的并轨。全市累计有下岗员工11044人,其中8641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78.24%;2403人在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享受了失业保险,56人享受了深圳市的最低生活保障费。
深圳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始终把握4个原则:一是国有企业必须减员增效,但同时必须妥善分流安置下岗员工,做到“无情调整,有情操作”。二是政府要负责,但不能大包大揽,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组织他们开展再就业培训;同时政府积极疏通再就业渠道,规范和发展再就业市场。三是把下岗员工推向市场,但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负责任地帮助他们创造条件走向市场,接受市场的选择,使他们有饭吃、有管理、有培训、有人帮、有保障。四是坚决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但又不能让他们过分依赖保障,而是以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手段,以使他们实现再就业为最终目的。
为确保下岗员工的基本生活,深圳建立了以企业为主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积极筹集再就业资金,使每一位下岗员工在失去工作后没有失去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截至2002年1月底,全市累计筹集再就业资金约1.5162亿元,充足的再就业资金确保了为下岗员工们100%发放基本生活费,100%为他们交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真正做到了“一个不漏,一分不少,一天不拖。”
在确保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深圳市还做好了确保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到2002年4月底,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6509人,每人每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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