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在深圳,曾被媒体广为报道的因在烈火中救人而烧成重伤的程晋峰,近日以生活不能自理、无力支付医药费为由将被救人之子、自己的前老板熊红兵告上法庭,胜诉获赔51万余元。然而,熊红兵却宣称,程晋峰这个“英雄”是人为制造出来的,目的是通过媒体报道筹措医疗费,双方还为此订立了“合同”,因此他将提出上诉。
【以身挡火成了“英雄”】
程晋峰1998年退伍后来深打工,后来被熊红兵的公司聘用,月薪500元,吃住都在熊家,并与熊红兵的父亲同住。去年9月24日晨5时许,罗湖区桂园路红围坊3栋2单元202室突然起火,住在屋内的程晋峰和熊父被严重烧伤。程晋峰的烧伤面积达85%,为一级伤残,熊父的烧伤面积为35%。火灾发生时有人用铁丝将铁门绑住,然后从门口向屋内灌进汽油点火行凶,警方认为,此案属蓄意纵火。
火灾发生后,程晋峰和熊家向外界宣称,起火时程将老人救往仅供一人容身的防盗窗口上这一相对安全处,而他自己则用身体挡住无情的火焰,致使从头到脚被烧成重伤。直到消防人员锯开防盗网,两人才获救。
程晋峰伤势太重,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程晋峰的“见义勇为”之举被各家媒体披露后,他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伸出援手,社会捐款源源不断。
【“英雄”向被救者索赔70万】
今年年初,程晋峰称自己已经无钱治疗,以和熊红兵存在雇佣关系和实施了救助行为为由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继续治疗费共计30万元,并要求残疾抚慰金40万元。
程晋峰在起诉状中解释了打官司的理由,他称自己自住院至今,被告熊红兵除一开始拿出1万元治疗费以外,再没掏过一分钱。此事发生在熊红兵家中,自己与被告是雇佣关系,老板熊红兵负有保护自己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的职责与义务,因此熊红兵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是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熊父,而将危险和痛苦给了自己,熊红兵一家是最大的受益人,理应对此纠纷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诉状还提到,熊红兵一家却不仅知恩不报反而拒付医疗费,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
上月27日,罗湖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熊红兵未到庭应诉。
经过庭审后,法院采信了程晋峰的诉讼理由,当庭作出缺席判决:被告熊红兵赔偿原告程晋峰医疗费、残疾补助金311638.2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程晋峰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虚构英雄”为筹医疗费】
但熊红兵表示他不能接受法院的一审判决,将会提出上诉。他说,程晋峰这个“英雄”完全是双方策划出来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筹措医疗费。当初,双方还专门签订了一份合同,指明捐款由程晋峰和熊父共同使用。记者看到的这份由熊红兵拟订的合同书,上面并没有程晋峰或其家人的签名。熊红兵的解释是,当时程晋峰躺在病床上,其父母称不会写字口头上表示认可,当时他的弟弟熊波和义工联的闽小姐都在场,他们是这份合同书的有力人证。
程晋峰本人对这份合同并没有否认,但他说当时为了活命什么都不管了,自己的父母又没有文化,熊红兵说什么就是什么。
但熊红兵指出,程晋峰当时为了自己逃命冲向大门,试图开门逃走,但火正是在门口烧起的,而老父亲则自己爬到防盗窗口,两人烧伤程度不一是这样造成的。
熊红兵还说,当初为了救程晋峰和老父,倾家荡产,无奈才想出“制造英雄”的办法,而今对方竟然反过来告自己,感到非常心寒。作者:记者 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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