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方琳通讯员张镝)在时下不少商品的外包装上,有的标有一些让人看不懂的英文
或中文字样:如“”、“”、“TM”等。但近期武汉工商部门却发现,有的厂家正利用这些花哨的标识,设下新“陷阱”。
来自汉阳工商分局十里工商所的消息,该所在近日的一次巡查中发现,一种标称湖北丹江武当药业有限公司出品的“
镇咳宁糖浆”,其商标“龙丹世纪”的右上角上竟标示的是 “TM”。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是目前国际通行的一种商标标记,意为“未注册商标”。武汉市
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杨汉康称,将“TM”标记用于一般商品上,本无可厚非,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人用药品和烟
草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将“TM”用在镇咳药品上,属违法。
商标专家介绍说,厂家申请的商标,必须经过国家商标总局审批,拿到商标注册证后才能“明目张胆”地用在其产品
上。但由于审批过程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为了在这期间能销售商品,有关部门规定,一些在限制产品外的厂家可以暂时运用
“TM”标识。但没想到,有的企业竟钻这种“通融”的空子,以正规的假象来糊弄消费者。
工商人员提醒,除了将“TM”用在药品上这种“花板眼”之外,还有一些不法厂商在其产品商标上标注“”、“”
等记号,在促销时解释说,“”代表“A类商标注册”、“”代表“已商标注册”。这都不是正规商标标识,消费者应擦亮眼
睛。
据悉,汉阳工商部门已对所查获的“龙丹世纪”糖浆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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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定的注册商标标记仅三种:“”、“”、“注册商标”。它们都代表同一个含义———已获注册并受保
护的商标。据介绍,“”是国际通行的注册商标标识,“”则是结合中国国情,允许的一种注册商标中文标识,最后一种则是
为了美观而创造的。这三种标识可由已注册商标的厂家根据自身需要,任选一种使用。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国内市场流动的商品包装上,除这三种标记之外的任何商标标记均无法律意义,并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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