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认为自己符合副高职称法定条件的彭文祥在没有获得通过后,向其单位的上级——信息产业部提出行政复议。信息产业部以其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为由不予受理。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行政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认为职称评定行为应被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撤销信息产业部的不予受理决定。
彭文祥是信息产业部下属的事业单位——电子第二十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二十七所)的退休工程师。他曾在1996年1月向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并于同年七八月间得知没被通过。2001年11月11日,他以单位 未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违法为由,向信息产业部申请行政复议。11月16日,信息产业部以二十七所系事业单位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彭文祥认为其符合副高职称的法定条件,他为此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并判决被告重新受理其复议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彭文祥的行政复议申请,应被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信息产业部仅以二十七所是事业单位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其法律依据不足。另外,彭文祥在1996年就知道他没评上副高职称,在2001年11月才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法定期限,其要求被告重新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情况,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的不予受理决定,但驳回彭文祥要求被告重新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诉讼请求。 (作者: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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