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两岁女婴小丽丽(化名)恐怕不会想到,从她一来到人世就陷入了一场官司中。7月5日,小丽丽状告省城某医院索赔百万元官司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该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费用及其与父母的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余元。
2000年8月9日,丽丽母亲彭再俊先兆早产住进省城一家医院待产,妇产科医生对其先予观察。其间,彭及家人曾提出进行剖宫产,因彭剖宫产指征不明确,故此请求没有被采纳 。8月10日,彭再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肩难产,产科医生采取产钳术助产,因产伤造成小丽丽右臂丛神经受损。2000年12月16日,合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对孕妇86kg、腹围+宫高155cm等项指标提示胎儿较大认识不足,造成对胎儿体重估计误差。
2001年11月22日,国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分析与结论认为:被鉴定人因产伤致右臂丛神经麻痹的诊断成立。根据被鉴定人小丽丽母亲产前检查、入院检查时的体重、身高、腹围、宫高及产程等情况,提示胎儿较大,若接产人员能正确估计胎儿体重,采取剖宫产术结束分娩,则可以避免被鉴定人右臂丛神经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原告小丽丽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过失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应给予原告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但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的请求明显过高,法院不予支持。
(吴尚宾语季东平)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