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温法宣记者吴伟) 记者昨(8)日从成都温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日前审结的一桩人身损害赔偿中,依法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用。温江人罗×与赵×发生纠纷,罗×于4月18日向温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温江区法院于5月21日和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申请法院请出了4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双方发生纠纷经过。经审理,原告罗×被判败诉。被告向4位证人共支付了40元的误工费用,并向法院提供了支付证人误工费的收据。法院依法认定后,判由败诉的原告方负担证人全部误工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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