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安门分理处原主任戴增利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戴增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明,1998年3月,戴增利在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四北分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虚假文件、伪造储户马萍个人存单,帮助朱江(原北京班尼菲特彩色 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骗取了马萍在中国银行东四北分理处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后收受朱江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戴增利在担任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安门分理处主任期间,戴增利和朱江二人又利用存款单位印鉴卡,私刻印章、伪造支票,先后诈骗由马萍出资的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安门分理处的存款人民币1.14亿元。期间,戴增利收受朱江人民币20万元。1999年3月,戴增利还以装修为名向朱江索要人民币20万元。
在“金钱炮弹”的攻势下,戴增利为朱江打开了骗取储户的便利之门。短短两年间,戴增利使用金融凭证诈骗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票据诈骗人民币共计1.14亿元。案发后,经多方努力,司法机关共追回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1亿余元,目前尚有2300余万元没有追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戴增利身为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宣判后,被告人戴增利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阳虹霞)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