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两小时就飞走了。
5月5日,重庆郡都物业发展公司副总夏丁一行,加入了万盛黑山谷熙熙攘攘的游客中。他们买了3张停车票(5元一张),将自己的3辆车,停在了景区指定的停车场——北大门停车场。
2小时后,一行人打的返回停车场,其中那辆黑色的桑塔纳“时代超人”竟不见踪影。
这辆桑塔纳由“郡都物业”购于2月6日,价值185000余元。
停车场里丢了车,本以为天经地义的“照价赔偿”,却让“郡都物业”陷入了漫长的拉锯战: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郡都物业”就与黑山谷景点的业主万盛旅业集团公司,打起了“太极拳”。对方坚持“待公安机关侦破后,再划分责任”,而“郡都物业”提出的由对方“先借辆桑塔纳应急”的要求,也石沉大海……
直至昨日,双方仍因“私了”的价格谈不拢,僵持不下。
“郡都物业”想不通:我购票游览黑山谷,在你指定的停车场停车,丢了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你不赔谁赔?
但来自法律人士的消息,却并不乐观。重庆中力律师事务所陈渝认为,上述双方已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一旦遗失,停车场肯定应承担责任。但承担的具体比例,却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有关人士认为,购车风潮逐渐加温,停车场遗失责任如何划定的难题,已无法回避。欢迎相关人士,通过本报热线就此发表高见(请拨打966966)。本报记者贺斌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