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通讯员米勇)农民邹某自称“老中医”为戴女士非法接生,导致婴儿死亡,戴某终身不育。邹某日前被宝安区法院判决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受害人戴某已于7月8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邹某索赔23.69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女农民自称“老中医”
邹某系广东丰顺县的农民,在家当过接生婆,但没学过一天医。看着家乡的年轻人来深圳打工挣了钱,年过50的邹某心有不甘,自己一人跑到深圳宝安区石岩镇,找了一阵工作没着落,便想起了自己曾干过的接生婆老本行。她在罗租村租了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挂上诊所的牌子,对外宣称是祖传老中医,就干起了非法行医的勾当。
2002年2月2日上午10时,家住第五工业区金岛厂的戴女士突然临产,情况十分紧急,听信了只有高中文化的“老中医”邹某的夸口,同意由她来接生。邹某当即跑到戴的住处,谈好400元的接生费,便开始为戴某接生,因戴不能顺利生产,邹某便连续为她注射4针催产针。折腾到下午4时,戴某仍不能正常生产,其母见情况不妙,遂将其送至石岩医院。医院诊断子宫已经破裂,胎儿已经死亡,遂立即对其进行全子宫、左输卵管切除及左侧阴道修补术。戴某侥幸捡回一条命,但终身丧失生育能力。
法院判决构成非法行医罪
案发后,公安部门于当日将邹某刑事拘留。宝安区卫生局确认邹某的诊所系无证诊所,邹某亦无行医资格。随后的法医鉴定认为,戴某子宫切除,导致终身不育,属7级伤残。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戴某的损伤与邹某非法行医及所用药物和处置不当有直接因果关系。为此宝安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决被告人邹某非法行医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院判决后,受害人戴某以邹某的非法行医行为,致其婴儿死亡和自己终身不育,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邹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其它如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等13.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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