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喝了100克白酒后感觉自己要死了,于是就持刀乱砍人当“陪死鬼”,致使一名2岁的小女孩死亡,3人受伤。近日,江门市中级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更长死刑。
酒后头疼以为自己快死
46岁的孙更长是个文化程度为半文盲的农民,今年1月13日12时多,孙更长在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某茶楼吃饭,按照以往的饮食习惯,喝了100克~150克散装的白酒后回到自家,后来感觉到头极为疼痛,脑子也很混乱,“感觉自己要死掉了,就从我哥那里拿起一把菜刀冲出去想见人就砍,打算出去杀一个算一个,然后再自己自杀。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去杀人,用本地话讲就是‘被鬼整’了。”
孙更长拿着菜刀到处乱闯,看见妇女李某站在门口,当即持刀砍向李的头部,李被砍后马上呼喊救命,孙更长立刻就带着刀逃走了。
曾因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孙接着来到另一户住宅门前,又看到老妇郑某坐在屋里,就抓住郑某的手臂,举刀就砍,旁边的妇女谭某看到后,立即上前来抢夺孙更长的菜刀,两人扭打了一会儿,谭某终于夺下孙的刀具扔在地上,孙更长继续追打谭某,并用手扼住谭的颈部把她按倒在地,由于附近的群众听到了打斗声赶了过来,孙更长就逃离了现场。
随后,孙又来到威西村南昌里某家门前,见到2岁的女童区萍萍(化名)在路边玩耍,就上前双手抓住区萍萍的双脚猛力撞向水泥地面,区萍萍的祖母抢过区萍萍,区的父亲赶来将孙更长制服。
区萍萍家人将她赶紧送到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庭审中孙更长的辩护人声称孙更长患有精神病,只应负部分责任。
司法机关委托江门市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组对孙作了鉴定,鉴定认为:孙更长平时个人生活能够自理,也能胜任一般的家务和日常工作。平日喜欢喝酒,每次喝白酒150克~200克左右,曾经在1998年以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入住第三人民医院,住院31天后痊愈出院;孙更长没有精神病以及智能障碍,作案时意识清楚,对自己的行为有认识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对其犯罪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孙更长因饮酒而患有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孙在明知自己喝酒后会患病的情况下,还不加以节制,仍然大肆喝酒,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负全部责任。
江门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更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致使1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因此依法判处孙更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区萍萍的父母人民币44183.55元。(记者张则友通讯员丁成玉)
酒后犯罪要负刑责
醉酒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即是这种情况。
生理性醉酒则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醉酒者醉酒之前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醉酒后,一般人也并不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对于可以控制的醉酒导致的犯罪,一般并不减免刑事责任。(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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