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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同居数量急增 新潮背后有堆“难言之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9日11:2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这是一对前年在广州寿星大厦举办隆重婚礼的老人,能像他们这样幸福举办婚礼的不多(资料照片,女方现已去世)

  

  老人同居,有的是无奈之举、有的是避免麻烦,还有少数是“搞搞新意思”。

  在广州,老人同居数量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人数最多的养老机构———广州寿星大厦的1500多位老人中,丧偶的占70%;其中同意“找个老伴”的约占30%,而在这
部分老人中,约85%选择同居生活方式。

  而在老人同居数量增加背后,有着各种“难言之隐”。儿女的反对要顾及、面子也很重要、还怕别人说自己“老来花”;结婚的手续也不容易,跟着年轻人上“婚校”就吓跑不少想再婚的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求个简单、求个阻力小,有时也免不了因为法律手续不完备而冒出财产纠纷、第三者……

  老人同居原因复杂,既要理解、也要解决。

  -老年人在再婚问题上遇到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经济问题,包括儿女对财产重新分配的态度等,这些是导致老年人再次婚姻不成功的重要原因;其次是感情问题,也存在着感情转移的现实;第三是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大部分年轻人对老年婚姻是理解支持的,但也有少数不支持。对老年人再婚,应让其自主有一定自由度选择。同居没履行法律手续,不受法律保障,这也是应引起老年人重视的一个方面。

  -在近期所作的调查中,发现抽查的老年人女性中有约50%没有再婚,男性的比例要低些,这说明,老人再婚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社会阻力。

  -老年人健康的生理和心理角度讲,婚姻是有益的,甜蜜的晚年生活能使老年人精神焕发。同样也少带给晚辈麻烦。同样,老年人选择同居的生活方式可以说是无奈中的“明智”。

  老人同居之无奈之举:怕被人说晚节不保

  顾及子女亲戚朋友而无奈选择同居

  无奈同居主要缘于社会压力。老年人比较在乎儿女亲属反对找伴,海珠区退休工人、69岁的童伯找了个文化馆舞蹈老师作伴,两人自认为合适,儿女却认为两人不在同一文化层次。两人最终无奈只能选择同居这条“中间路线”。

  有位同居的老人说,都这把年纪了,结婚带来很多麻烦的问题,儿女都几十岁了,叫你、叫她爸妈好还是叔叔阿姨好?一辈子为儿女,不能临到老了就“晚节不保”;同居算是睁只眼闭只眼,见了面怎么称呼都无所谓了。在现实中,儿女因为封建传统观念“从一而终”而主张父母不要再婚的所占比例却已很少。

  除囿于传统、儿女、财产分割等压力,还有的老人是因为解决实际问题而选择同居的,其中有的想图对方财产、有的为解决子女前途等等。这些都令原本无限美好的黄昏恋曲带上不和谐音。老黄的独生子就坦言,老年人同居对子女影响是肯定的,在财产等主要问题上,即使儿女默认了,心里还是排斥的,很有可能成为利益冲突的导火索。

  最近,由广东老年学研究会、广州岭海颐老会、广东省直属机关文体协会向全社会所作的一次老龄问题调查表明,在提出的各个问题中,对“老年人再婚问题”表示关注占第二位,老中青年、社会各阶层都非常关注。对老人再婚持强烈反对者的理由表达得直接而坦率:“所签财产合同于自己日后不利”。另一位表示不赞成者的理由是,老年人要面对的问题太多了,很难解决得好。著名学者、作家、广东老年学研究会与岭海颐老会副会长紫风老人也说,老年人再婚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还是经济条件与财产分割问题。

  老人同居之避免麻烦:上婚校像珍稀动物

  体验、学习性知识等手续让老人退却

  还有很大部分老人不愿选婚姻登记是因为“手续太烦琐”、“仪式操办也不适合老年人特点”。

  张伯很喜欢莫老太,本来都说好去登记了,不过,听说现在办婚姻登记得在单位开证明、本人到街道办证,还有去体检、办学习班、看录像、照相、领证等等等等,也没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特别帮助。“真是经不起折腾”张伯说,“光填的表就够头疼的,还不说和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一起看什么性知识录像,不学习还不能盖章,这些对我们老头老太太简直是折腾嘛。”张伯的好朋友、73岁的赵伯也说,去年刚想去办婚姻登记手续,一看那里小伙子大姑娘看他们的眼光就像看大熊猫似的,让人怎么也不好受。赵伯说:“到头来还是先同居吧,别现那个丑,让人当珍稀动物瞧了。”

  很多同居老人都说,晚年找个伴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少给儿女找麻烦,两个人一起精神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至少没有计生指标、入户口那些要求,并没有太高奢望。连基本尊重都达不到,那同居恐怕是最好的办法了。对大部分老年人再婚者来说,像年轻人那样操持一大场“轰轰烈烈”、“一生只爱你一次”的仪式,既不现实也不适合他们的年纪、经历特点,婚姻的热情已经减退,婚姻也不过是一个相处方式,为尽量减免各种可能的麻烦,他们宁愿同居。

  避烦者中,也有部分婚姻失败者,婚姻对他们如同绳索,岁月的荡涤令年轻时的不愉快回忆重现,因此他们坚决不肯言婚———合得来,一起过;合不来,散伙也干脆。同居者中还有少部分态度比较轻率的老年人,想着为免晚年寂寞,随便找个伴一起凑和着过,不愿花力气搞什么结婚注册,也不愿以法律形式确立他们之间的关系。

  老人同居之新潮浪漫:学年轻人尝尝试婚

  性格、生活习惯合得来再谈结婚

  在同居者中,不乏珍重黄昏恋情而追求年轻心态一刻的老年人,他们追求的更多是浪漫温馨。

  海珠区的何老师已经68岁,为人爽朗开通,儿女也能体谅他,主动为他介绍一些“老伴”。最后,老何“看上”65岁的何姨,两人情投意合。到了可以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两家儿孙准备隆重为他们举行婚礼,两人却宣布要同居,令子女们大感意外。原来,两人情同意合,生活经历也很相似。为追寻年轻时曾经有过的美好感觉,他们决定选择同居。

  某大型企业的李工程师则更“前卫”:她儿女都在外国,为加深了解,不妨“先试婚”。财产、名誉都先不谈,先同居看看性格合不合适、习惯一不一致,方方面面合不合得来,以免大家争拗。李工的两女一子都是“坚定不移”的“试婚捍卫者”,也是李工的支持者,他们自己都实践过这个阶段,最后还是以登记注册将婚姻关系确定下来。

  在这部分人群当中,当然有追求两性新鲜要求而同居的。专家说,老年人也与年轻人一样,有正当的性要求,但总体而言,性的要求比例已经处于弱势。寿星大厦老年人问题专家说,在婚姻中,老年人对性生活要求已经退居其次,主要还是他们对双方感情追求看重,其次还有后代态度等等,这些都对新潮同居者有一定影响。这部分老年人的儿女们,大都主张“父母的问题父母自己选择解决方法”,别人不必横加干涉。

  许多对再婚持肯定态度的老年人认为,只要真心相处,不影响他人与社会,老年人采取什么方式相处在一起应该有一定的自由度,不强求一律也能够维持得更长久。

  老人同居之背上包袱:老人要青春损失费

  无法律保障易冒出财产、第三者问题

  既然同居未履行法律手续,它也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老年人在生活方式上取得一定的自由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因此带来的一些后果———最明显的似乎是同居带来的财产问题,同居双方或子女对财产继承一旦产生异议,打起这类官司的也不少。

  李大妈经介绍,找到一位颇有文化修养的退休厂长。厂长谈吐不俗,能诗能画,“舞艺”高强,家里人也不反对,很快两人就拉近了距离。两人同居后,厂长称最疼爱的小女儿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李大妈心想既然一家子有困难就理应相帮,于是毫不犹豫就拿出4万元积蓄来了,之后数次借款都没有任何字据。小女儿生意却似乎不见好,眼看钱像丢到水里一样没个响,两人意见逐渐不对劲了,支撑了一年半后,双方终于分道扬镳。这时,李大妈才想起要追讨借款,但眼看着法庭,她却迷茫起来了。

  还有冒出来的“第三者问题”。马伯与陈老太相见恨晚,两人同居后,马问是否应办个手续领个结婚证。陈老太却心怀坦荡:都七老八十了,没那个必要。不久,马又认识了小他20岁的粟女士,粟对马表示了好感,马初时“不为所动”;但陈却认真起来,两人感情出现裂缝。马恰在这时发现,原来陈老太在“外面”还另有一个关系密切的老年朋友。

  这样一来就热闹了,这笔糊涂账算不清楚,最后马陈分手,粟主动“进宫”与马同居了。可不久,因为经济问题,粟提出分手,并提出要“青春损失费”的补偿,提起这段经历,马哭笑不得,不知该悲哀还是该庆幸。

  各方意见:渴盼老来有个伴又怕再婚成折腾

  社会宽容点大家理解点

  广州友好医院老年关怀科老年心理门诊专家刘晓认为,关心和爱护老年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老年人更需要情感的交流,包括亲情、友情、爱情,老年人同居现象应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同居其实不仅是老人较无奈的爱情生活方式,这就取决于子女态度、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财产分割继承、房子、工资、双方的性格、政府行政部门的手续繁简等等,老年人不是不想办手续,但一想到上述问题就望而却步。空巢家庭日益增多,老年人的寿命也普遍增高,退休了也就是空余时间多了,有了时间没了伴,没有人说知心话,有时候也需要一些生理上需要。同居成了老年人的选择爱情生活方式之一,但同居女方羞于启齿,男方变得十分主动。实际上,社会应宽容点,大家应理解点。

  不仅仅是“开个驾照”

  广州金盘护老中心方燕茹主任说,从我内心来讲支持有情相爱的老人同居,同居现象也好像被社会默许。“年轻夫妻老来伴”,老人们的感情不像年轻人那么强烈了,但并不能说老年人不再需要感情。2000年6月,一位姓曾的老人来说想住老人院,因为子女反对他跟相恋十多年的宋姨结婚,护老中心方面表示欢迎,但要办结婚手续,以免有什么后患。曾老伯说:“我们又不违反法律,办了手续就需牵涉到一系列事情,包括双方财产、房子问题、子女态度,老人经不起折腾,发生意外还影响感情。”对这么多老人想找伴侣而不愿履行手续,有时真不知该怎办才好,这不是“有驾驶执照才能上路开车”那么简单,老人也确实很难,其实老人同居很无奈,但不能不坚持原则。

  通过公证确立财产归属

  阳辉东律师从法律角度坦言,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等纠纷也不受法律保护,期间产生的财产权属不清楚,引起纠纷以共同财产论处,同居前的各自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但双方也可以通过公证等法律形式确立归属关系。作者:记者 邝穗雄 通讯员 杨贵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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