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樊莉辉通讯员少杰) 日前,因抢劫、盗窃他人财物的冯某被雨花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其在深夜抢劫两少女的过程中,自己放弃了犯罪行为,故其抢劫一项被免除处罚。
春节前,四处流浪、饥饿难捱的冯某,决定铤而走险去抢劫。这天晚上12点,冯某带着作案工具进了两打工妹的房间,威逼其交出身上所有的钱款。由于冯某心虚掩饰不住第一
几个月后,冯某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被抓后,抢劫的事情也随即案发。据办案人介绍,冯某的抢劫事实属于犯罪中止,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1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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