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人物
叶某,39岁,广东省新兴县农民
阿荣,24岁,河南省新县农民
小甜,1岁,叶某和阿荣的非婚生女
南方网讯 未婚妈妈带着1岁大的女儿从河南到广东千里寻“夫”,才发现自己的“老公”早已结婚生子,为讨女儿的抚养费她把“老公”告上法庭。6月18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支付4.3万元抚养费,但是至今未婚妈妈一分钱也没拿到,只好和女儿流落街头。
京城同居欠下孽债
阿荣和1岁的女儿已经在街头流浪了两个多月,所有行李都装在一只断了带子的塑料口袋里。她们身上的衣服都是别人送的,很久没洗过了,背上还有裂口。一说话,阿荣的眼泪就止不住地流,她认为自己的悲剧都是由叶某造成的。
叶某是新兴县的一名农民,1999年在广东某集团驻北京的销售部打工,那年3月他认识了常来销售部做批发生意的河南姑娘阿荣。两人很快成了朋友并同居。不久销售部被撤销,叶某回到广州开出租车谋生,阿荣继续留在北京做生意。2000年5月,阿荣发现自己怀孕,于是从北京找到广州,尽管叶某不想要这个孩子,但还是留下了阿荣,两人在海珠区再次同居。
“老公”原来早已结婚
其间,叶某多次劝阿荣做流产手术,阿荣执意要把孩子生下来。2001年3月叶某和阿荣的女儿小甜出世,新生的女儿加剧了两人之间的矛盾,叶某不久后离开母女两人回到新兴县。在广州举目无亲的阿荣一下失去了生活来源,不得不带着女儿回到河南老家,但是老家的父母并不欢迎这样一个未婚妈妈。阿荣向叶某讨要女儿的抚养费未果,又一次来到广东。在叶某的老家,她才发现叶某原来早已结婚生子。
一岁婴两告薄情父
阿荣决定通过法律维护女儿的权利,于是1岁的小甜把39岁的父亲告上了法庭。今年新兴县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由阿荣携带抚养,叶某按每月200元标准分三次付给原告抚养费4.3万元,第一次支付1.4万元。阿荣认为标准偏低,上诉至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中院判决书维持原判。
起诉期间,阿荣和女儿只能在露天的街道过夜,每天几乎都是靠别人的施舍维生。
阿荣忍受了这一切苦难后,以为可以带女儿回家过正常的生活,但是叶某迟迟没有执行判决,阿荣不得不继续流浪在新兴县的街头。作者:记者 王雷 通讯员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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