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小姑娘娟娟(化名),给河南省肿瘤医院的医生们留下了关于病痛最刻骨的记忆。
她是肝癌患者,今年3月份到河南省肿瘤医院看病时,病情已经发展到了晚期,专家们经过诊断,排除了她接受手术、进一步控制病情的可能,尽量地减少死亡前这段时间的痛苦,成为医生和家长惟一能够做的事。
肝癌在各种癌症里面,是最痛苦的一种,疼痛发作时,生不如死。对于小姑娘娟娟,医生采取的止痛方法是注射杜冷丁和吗啡。刚开始的时候,隔天注射一支,止疼效果很好,到后来就不行了,打过药后一会儿就开始疼,疼起来的时候,她能用小手把床单一下下地撕碎,手上勒出血都没感觉。
小娟娟疼痛发作时,她的父母谁都不敢去看,一个东一个西,躲在墙角哭。经过多次商量和争吵,夫妻俩终于达成了一致。
在一次带孩子到医院打针的时候,娟娟父母找到医生,请求给自己的女儿实施安乐死,“反正只有死亡这一条路可走了,那就让她走得好一点吧,14岁的孩子,要是这样疼着一步步把生命给磨尽,实在是太残忍了。”
娟娟父母的请求给医生找了个难题。从技术操作上来讲,通过注射一些药物,逐渐停止病人的各种生命体征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作为医生,自己的工作是拯救病人的生命,而不应当是主动结束她的生命。医生当时一口回绝了娟娟父母的请求。
“我们夫妻两个可以写下个协议,我们签字证明这是我们的请求,不是您主动的,您这样做是帮助我们一家,是善事啊”夫妻俩苦苦哀求。但是最终没能如愿。
昨天上午,河南省肿瘤医院肝胆外科的医生韩风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医生,他每年都能遇到几名像小娟娟这样的病人。这些人得了不治之症,已经没有任何好转的可能,只能在痛苦的煎熬中等待最后时刻,生命已经被疾病给折磨得没有了一点点尊严,他们都渴望在别人的帮助下快一点、早一点离开这种痛苦的生活。可是面对有这种要求的病人,韩风不得不硬起心肠来说“不”。“安乐死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个空白区,没有给予否认,但也没有承认,我们很想给病人解除痛苦,但是法律没有赋予我们这种责任。”
据了解,目前在全世界只有荷兰和比利时两国,在法律上对安乐死给予了肯定,但都在实施安乐死时附加了严格的条件,包括由患者本人“深思熟虑”后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确认患者病情根本无望好转且病人在经受病魔“令人无法忍受”的折磨;向患者如实通报其病情及以后的发展情况;与患者协商并得出结论,认为安乐死是惟一的解脱办法;一直看护患者的医生就上述4条写出书面意见;征得另一位“独立医生”的支持等等。
关于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多年。不少医生认为,允许在严格程序下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践踏,恰恰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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