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汉章 许敏)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日前查处了一宗用仿人民币图样包装无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的“三无”商品案件,现场查获用仿人民币图样包装的“清凉润喉丹”13箱。
仿人民币图样包装的“清凉润喉丹”在赤坎出现后,赤坎分局沙湾工商所对此十分关注。执法队员跟踪侦查,掌握确凿的证据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一间个体户商店 ,当场查获该类“清凉润喉丹”13箱,货值1560元。
经审查,这批用仿人民币图样包装的产品是经营者陈某5月18日托其弟以每箱120元的价格从汕头市李某处购进,一箱有100袋,共计3900袋。
赤坎分局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对个体户陈某处罚8000元上缴国库,并没收“三无”产品,移交人民银行销毁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规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模仿人民币式样印制内部票券,也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它商品上印制人民币和国家债券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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