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成)市民许康明被他人喂养的狗咬伤,向狗主人索赔时,竟遭拒绝。
据许康明介绍,他在小红门开建材店,7月3日中午,有人打电话来预定水泥,对方留下了家庭住址和电话。下午2点左右,许打电话询问对方要多少水泥,接电话的老太太却说“不要”。他为了做成生意,就按对方留下的住址找到其家。敲门之后,主人梁玉琴女士告诉他,接电话的是她母亲。水泥是她要的,共10袋,要他尽快送过来。谈完此事,梁送他出门 。就要走出家门时,一条大狗忽然从屋里蹿出,将他腿部多处咬伤。
当天下午,许和儿子来到梁玉琴家索赔医疗费,“没想到刚进梁家,老太太便出门堵住我们,于是争吵起来”。
梁玉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家是要水泥,但我是让他听电话,没让他上门来问。我们家的狗有养狗证,且是拴在院子里的。他被狗咬伤后,我还主动问‘有没有问题,要不要上医院’。许自己说,没有太大问题,打打疫苗就好了。没想到下午竟带着儿子吵上门来。”
对此,北京威宇律师事务所的康壮律师认为,狗主人有管理狗的义务,狗咬了人,狗主人应理所当然负责。狗伤了他人,狗主人一般赔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相关人员误公费、伤残鉴定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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