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一名包工头人犯在看守所竟可自由打手机及享受单间等待遇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省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而本报的报料热线则电话不断,许多读者直斥这是“中国司法界的丑闻”。
律师都不让带手机进看守所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说,他的第一个反应是惊讶,后是愤怒,“如果不是看了照片,很难相信这是事实”。
刘律师说,他刚刚去珠三角一个看守所会见一名被告人,进所时,被要求将手机摘下来,并经过确认未带任何违禁品才被放行。
作为一名律师,刘认为这种检查很正常也很必要,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可随意与外界联系,就很容易发生串供,给办案带来很大障碍。
使看守失去了强制意义
广东省某政法机关的李先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我们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收押在看守所,目的有几个:
一、防止其危害社会,虽然未经法院判决,这些人还不是罪犯,但已经公安、检察等部门侦察认定具备犯罪嫌疑;
二、为了更好地侦察、审理,查明其犯罪事实;
三、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因为在看守所收押属强制措施,日后判刑后,羁押一日可折抵一日刑期。
李先生认为,如果人犯在看守所拥有如此多的特权,就完全失去了其强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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