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锦江国宾车队长期以来负责接送国家元首和贵宾。不久前,有人在一则扫墓旅游的广告上打出了“锦江国宾车队”字样。锦江公司认为该广告有损其名誉,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告上了法院。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广告经营者在媒体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恢复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宾车队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元。
今年3月18日,某报刊登一则广告,“扫墓包车专线65622451,63062838,锦江国宾车队平均每人40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拨通广告所列电话,发现电话属于上海市西洋摄影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即委托律师对该公司和广告进行调查,发现这个二分公司是上海市西洋摄影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广告是由上海智高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刊登的。今年4月,锦江公司向法院递交诉状,将上海智高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洋摄影有限公司及其二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等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下属国宾车队是社会所公认为接待国宾的较为特殊的车队,在公众心中有较高声誉。而被告智高公司未经必要程序的审查,刊登广告,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故应承担责任。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西洋公司及其二分公司承担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两被告曾要求智高公司制作,发布上述广告,故对原告的这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赔偿的金额,法院认为应当根据侵权的程度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董庶)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