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翟广胜 邱刚)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进行了宣判。会后,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一批严重危害社会安宁的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市宁河县农民、今年21岁的李晓利与同案犯夏冰(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杨立月(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人,共同预谋实施抢劫犯罪,为贩毒筹措资金。2001年3月7日,李 晓利在汉沽区骗租由被害人彭××驾驶的夏利出租车,让司机将车开至杨立月家,李晓利叫出同案犯夏冰并提议抢劫,夏冰应允。后二人以找人借钱付租车费为由,骗彭开车至潘庄镇马道地鱼池西侧,然后他们合伙将彭××用绳子捆绑了起来,并驾车至潘庄村北青龙河西侧海挡堤附近。在这里,他们将被害人轮奸后勒死,劫得出租车及被害人财物后,驾车逃逸。查明犯罪事实后,二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晓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1岁的故意杀人犯王喜成,是黑龙江无业人员。2001年8月19日,王喜成在居住的本市大港区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周××发生争执,王喜成从厨房抄起菜刀先朝其3岁的继女吴××的头部猛砍数刀,又持菜刀朝周××的头部猛砍。而后,王喜成又持铁锨朝周××猛拍。最终致使吴××死亡,周××重伤。作案后,王喜成点燃了家中的煤气罐,但随后便被抓获。二中院依法判处王喜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自湖北农村34岁的杀人犯蔡春旺,在津打工期间,因报复行凶杀人,作案后潜逃外地数年,2001年7月被抓获归案。二中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蔡春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日被枪决的还有故意杀人犯陈勐等一批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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