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县农民郭正春、杨晓雄、杨继芬三人伙同广西壮族自治州宾阳县无业人员吴婷运输假币,被公安机关查获。2002年2月27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运输假币罪批准逮捕四名犯罪嫌疑人。
2002年1月24日9时38分,郭正春、杨晓雄、吴婷三人乘坐广州至昆明的1165次旅客列车,于25日15时35分到达昆明站,在出站口,执勤乘警当场从吴婷身上查获用长筒丝袜捆绑在其腰部的假人民币893张,计89300元。根据郭正春等三人的交待,当晚8时,公安机关在昆明市官渡区双桥新村115号将同案犯杨继芬抓获,当场从其租住的房间内 查获假人民币1201张,计90700元。两次查获假人民币共计2094张,18万元,是近年来铁路公安机关查获假人民币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近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对郭正春等四人运输假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郭正春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继芬(累犯)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晓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吴婷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牟晓明(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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