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棉纺厂女出纳黄芳霞上班仅四天就离奇死亡,当地殡仪馆未经家属签字就将遗体火化,被家属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据悉,大悟县法院将于本月中旬开庭审理这起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遗体损失赔偿案。
一、上班四天离奇死亡
2000年6月2日下午,大悟县东新乡两河村六组农民黄齐友正在田里锄草,突然有人来告诉他,他的女儿黄芳霞在城关出事了。
女儿上班仅4天,怎么会出事呢?黄齐友一家人惊魂未定地赶到县人民医院,只见女儿正躺在急救室里已奄奄一息,医生向他表示,因呼吸衰竭已无生还的希望。黄齐友见状悲痛欲绝。女儿天资聪颖,漂亮大方,从小被公认是东新乡两河村的女秀才。1997年5月,黄芳霞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咸宁财税会计学校,三年中全靠父母打柴和妹妹打工挣钱供养,方才顺利完成学业。
2000年5月,经两河村支书李传发、县水电公司干部李成德等人介绍,黄芳霞于当年5月29日安排到县棉纺厂担任出纳工作。当晚,女儿就停止了呼吸。女儿是怎么死的?没有任何人告诉他。
二、死因不明竟被火化
令人倍感蹊跷的是,女儿是李传发、李成德等人送到医院的,而女儿一断气,他们就急于抢着要将遗体送到火葬场。在女儿死因不明的情况下,黄齐友当场予以拒绝,表示等法医鉴定以后再说。
然而,李传发、李成德等人还是强行将遗体运至大悟县殡仪馆,送到殡仪馆后,未经亲属签字,竟然将遗体匆匆送进了火化炉。
据事后了解,黄芳霞上班以后,被安排在一间没有栏杆的破窗户寝室住。事发当天,李成德的儿子李华强行进入了黄芳霞的寝室,里面随即发出阵阵吵闹和摔打声,不久,李华离开。10分钟后,李华与其父亲李承德一起返回,从寝室里将黄芳霞抬出来,送往县人民医院。
为此,黄齐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三、一纸诉状索赔十万
今年5月15日,黄齐友一纸诉状将擅自火化女儿遗体的县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7月8日,大悟县法院民事庭举行了庭前会议,原告黄齐友索赔10万元的诉讼,遭到县殡葬管理所拒绝。
黄齐友认为,他费尽毕生心血培养女儿上学,不料匆匆而去。全家人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均遭重创,损失至少10万元。原告律师黄善斌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县殡葬管理所所长高帮华、会计高涉兰在一份调查笔录中承认,黄芳霞被火化时,的确未经亲属签字。黄律师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必须经过亲属签字才能将遗体火化,但县殡葬管理所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
而县殡葬管理所则表示,火化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资料:全国首例遗体赔偿损失案
今年2月4日,广东湛江市赤坎区某工程师因病死亡。而在举行追悼会当天,死者亲属几百人却找不到尸体。后据殡葬管理所调查,该所2月5日在处理一批无主尸体时,误将工程师尸体火化。最后,死者亲属只得向遗相告别。
事后,死者亲属遂将当地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条款,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我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认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者的遗体,同样构成侵犯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同样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王兵 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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