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位七旬老人在养老院吃粽子时不幸噎死,养老院为此惹上了一场赔偿官司。
看到自己70岁的父亲年老体弱,家里又无人照顾,老人子女在去年3月16日将他送进街道养老院。但试住了一个月后,养老院向老人家属反映:“你们的父亲身体状况不大好,不宜在这里继续寄养。”但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养老院还是收留了老人,并对他进行了特殊护理,双方还重新签订了协议。
家属事后在法庭上诉称,就在去年端午节那天,养老院护工在护理时,让老人躺着吃粽子,在进食过程中,该护工还让老人喝了水。悲剧就在这样不经意中发生了:糯米在老人喉咙间遇水胀开,导致其窒息死亡。
随后,死者家属与这家养老院就丧葬费、医疗费等赔偿达成协议。但对有关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赔偿问题,双方意见不一。为此,家属把这家养老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损失计2.47万元。
养老院到庭辩称,老人的死亡纯属意外事件,并非家属所说的让老人躺着吃粽子。事实上,老人的吞咽功能衰退,才是导致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事发后,护工立即找来了医生进行抢救,同时在处理老人善后工作时,养老院做到了仁至义尽,支付了丧葬费,因此不同意家属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中对老人进食未加劝导阻止,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事件发生后,家属和养老院曾为老人死亡认定、丧葬费的负担、押金退还等善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依法可以照准。对家属有关误工费、精神损害等赔偿的主张,与法不悖,应予支持。
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这家养老院赔偿老人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损失等3966元。(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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