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蔚)醉酒的乘客趴在车盖上,司机竟残忍地驾车从其身上轧了过去,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这起因十几元出租车费引出的命案,近日由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司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徒刑。
2001年11月5日晚8时许,柴峰驾驶出租车拉醉酒的乘客武西民到东八路,车行至解放门街道办北侧时,因武西民拒付车费,与柴峰及押车的李八一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后 来武西民趴在出租车车盖上。柴峰便驾车将武撞倒,又从武西民身上轧过去,然后驾车逃离。武西民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4月15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柴峰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6月13日,西安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被告有自首行为,但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被告虽然告诉了家属,其家属通过私人关系向未央分局报案,但在报案后被告并未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在公安侦查后在家中将其抓获,所以被告不具备投案自首的前提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柴峰因车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智处理而致被害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告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故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柴峰有期徒刑15年。据了解,被告日前已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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