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单位捐款。没想到,人死后,这笔近2万元的爱心款,却引发了单位和家属的“战争”,双方各不相让,竞相当合法受益者,9日,此案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据悉,由爱心募捐引起的民事诉讼在我市尚属首例。
捐款:引起纠纷
42岁的程晓波原系江津市吴滩镇兽医站站长。2000年2月1日下午,程晓波因公受重伤。
程的上级单位江津市农牧渔业局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遂向该局所属的畜牧兽医系统发起募捐倡议,先后收到42个单位和123名个人的捐款,共计19855元。此笔捐款由吴滩镇兽医站保管。
同年2月17日,程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亲属曾4次找到单位索要捐款,均被回绝,理由是这笔捐款是给单位而非死者个人的。
对于单位的无情拒绝,死者家属强烈不满,程之妻刘恒会认为,丈夫是因公外出发生交通意外,他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理当由单位承担,畜牧兽医系统的爱心募捐款应由亲属拥有。
协商未果,2001年11月1日,死者的妻子、女儿、父亲将吴滩兽医站告上了法庭。
一审:返还捐款
今年4月23日,江津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证明,捐款是捐赠人为程晓波而捐助的,吴滩镇兽医站受捐赠人委托管理、监督这笔捐款,也有按捐赠人的意愿,将捐赠款交予受益人的义务,以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程晓波是捐款的合法受益人,在他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应为原告,他们有权接收这笔捐款,吴滩镇兽医站违背捐赠人的意志,将捐赠款抵作本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医疗费,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判决由被告在5日内将捐款19855元付给原告。
二审:再起波澜
吴滩兽医站不服,当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9日的庭审中,吴滩镇兽医站辩护人称,江津市农牧渔业局倡议捐款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该站经济拮据;捐助人的目的是解决程晓波的医疗费,而非其它用途。
捐款人在收据上还明确写着:“程晓波因病住院捐款”,这份收据是合同的内容,也是赠与人的目的。该站按照赠与人的目的、赠与合同内容,支付了死者程晓波的住院医疗费,并且超过了捐款,没有违背捐赠人的意愿。所以,捐款的受赠人应是吴滩兽医站,而非程晓波。
而死者亲属代理人称,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死者程晓波因公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等,均由单位负担。
刘的代理人还指出,原告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并且没有向法庭举出合法占有这笔捐款的证据,所以无权对所捐款项作出任何处理。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邓雪实习生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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