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吴某、郑A、郑B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帮助未满十八周岁的少男王某奸淫同龄少女陈某。日前,该四名少年均因强奸罪(未遂)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刑。
3月12日晚,王某与吴某、郑A、郑B及被害人陈某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水产品市场一小摊喝酒,席间,王某见陈某长相不错,便起奸淫歹念,遂要求吴某等三人帮忙。吴某三人表示同意,并将王某的奸淫意图转告陈某,遭当场拒绝。吴某三人便按照王某的事先授意对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郑A、郑B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王某系主犯,吴某三人系从犯,因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予减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郑A和郑B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温州晚报 许旭东 袁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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