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康杰 通讯员海诺)近日,中山出现了一起啼笑皆非的民事纠纷。3个中山女人起诉另一个中山女人梁某向她们借款近50万元不还,一审法院判决3原告胜诉被告梁某要还清欠款。3原告却“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经法院仔细审查后结果令人哭笑不得:原来这是她们算计梁某丈夫的一条“妙计”。
2001年11月13日,中山的伍某、刘某、陈某3位女士同时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称被告梁某在一年前分别向她们借款逾期未还,3原告追收无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在3日内还清借款。
谁知宣判后,胜诉的3原告竟对判决“不服”,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没有将梁某丈夫李某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遗漏了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判决,因此要求中院将被告梁某的丈夫李某列为共同被告再审。
这3个女人的反常行为引起法官的注意,在进行细致侦查后,最终得出的事实令人哭笑不得:原来这场官司是梁某与3个女人串通好,算计梁某的丈夫。
梁某与丈夫感情不和想离婚,为使梁在离婚后得到更大的利益,姐妹们想出主意:由梁将家里的银行存款通过转账方式转给伍某、刘某、陈某,3人又将此款转到梁指定的账户归还给梁,然后,梁假意声称向她们借了钱,并给她们3人签写“借据”。之后,3个女人就到法院告梁某要求“还钱”,一审胜诉后又提起二审诉讼,追加梁的丈夫李某为被告,让李为梁承担一定“债务”,从而掏空李的钱包。
真相大白后,法院对这4人给予严肃的教育,3名原告又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检讨书》。前几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这出闹剧画上句号————作出终审判决,原被告反映的借贷关系并未真正成立,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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