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明令宣布停收,有些区以“具体措施未出台”为由还在收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7月2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砍削1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停止收取城市增容费。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龙岗、宝安二区不断有读者来电,反映当地仍在收取城市增容费。
没接到通知还要收
读者张志强反映,1999年,他在龙岗区中海怡翠山庄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买房时与发展商签订的合同,2001年5月17日张拿到蓝印户口当时缴纳了1万元的城市增容费。在今年7月2日市政府宣布停收城市增容费后的二天,即7月4日,张的蓝印户口要转红印户口。原以为可以不用再缴城市增容费,谁知在办理手续时还被告知,需缴纳1万元的增市增容费。对此,龙岗区有关部门的说法是,没有接到停收城市增容费的通知。
家住宝安区饮水山庄的司小姐遇到同样的问题。据其称,买了一套商品房,2000年底入伙,去年就搬进去居住了。今年年初,发展商通知她可以办理蓝印户口手续,可她在市政府宣布停收城市增容费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时,还是被告知要缴2万元的城市增容费。对于她的疑惑,宝安区公安分局解释,没有接到停收增容费通知,“市政府宣布停收增容费的可能是指人事调动”。
公布停收前还要缴
“很多!”廖先生这样形容前来咨询城市增容费的电话。廖是龙岗区财政局地方收入科一位工作人员,地方收入科负责购房入户城市增容费的收取。
据廖姓工作人员介绍,从市政府颁布砍削112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后,不断有人打电话询问有关购房入户的城市增容费是否已经取消。对此,他的回答一律是:还没有!
廖先生这样解释,目前仍被收取城市增容费的购房入户者,都是在市政府公布取消该收费时就已在协议合同中签订需缴纳此笔款项的人。至于从公布之日起购买商品房是否还要缴城市增容费,廖称,这要看发展商是否还有入户指标,如果是以前留下来的指标,可能还要再缴,“估计今年已经没有这种指标了”。
停收要看“红头文件”
有关城市增容费是否取消这一问题,连日来是打进宝安区财政局地方收入科电话问询最多的问题。对此,工作人员潘先生称,目前还没有文件下来,购房入户的城市增容费还在继续收取。“具体文件还没有下来,我们现在很难做。停收是要看红头文件的,不能看到报纸就执行。”
对于市政府停收城市增容费,潘先生提出个人看法:可能是发展商在2002年以前的商品合同,有入户指标的,要缴城市增容费。2002年以后购买的房子就免缴城市增容费。为此,他还好心地提醒说:“最好是等等看,看市政府的具体措施出台再说。”
会议纪要成空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龙岗、宝安二区购房入户从今年1月1日起暂停。”市城市增容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这一意见,今年4月,市财政局还召集了龙岗、宝安二区财政局有关人士开会,明确表示城市征容费不能收了,已经签订合同买房入户的,在市政府具体措施没下来之前,暂停城市增容费的征收。
“应该赶快停止,直到市政府有文件正式下达为止!”对于目前龙岗、宝安二区还在继续征收购房入户城市增容费的做法,该负责人如此表态。他表示,目前龙岗、宝安二区财政局的做法,显然没有响应会议精神,“态度不是很积极”。
该负责人还表示,龙岗、宝安二区没有暂停收取城市增容费,“是不是区财政局在执行区政府新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求证,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增容办将下去了解一下,“看他们有没有新的文件出台”。
■相关资料
城市增容费分三类
一是招工、调干和随迁类。也即是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费用2万元。最初规定,大专以下干部调入深圳的,以及深圳干部的内地配偶调入深圳的,一律收取增容费,增容费为2万元。去年11月1日起,深圳市不论何种学历、何种来源,都停止收取招调入户、随迁入户人员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之后交缴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给予清退。
二是外来劳务工暂住人口管理费。去年年底,国家计委发布取消包括暂住证在内的七项外来工收费。从3月1日起,深圳停止收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用,目前实行在特区内只收取高防伪二维码卡式证卡费15元,特区外收取纸质证卡费5元。
三是购房入户城市增容费。只在龙岗、宝安二个郊区执行。户主在入蓝印户口时,缴增容费1万元。由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时,再缴增容费1万。目前,市政府规定,购房入户从今年1月1日起暂停。 (普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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