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荣康)上海达能饼干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规定,对员工更衣柜进行例行检查,结果引发一起员工不服公司处罚的劳动争议纠纷。徐汇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达能公司”对原告张某的口头警告处分,同时返还原告被扣的奖金1200余元。
去年9月5日,“达能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员工11月22日前对本人的更衣柜进行清理,以接受卫生检查。《通知》还明确了检查的日期及对违规的处罚方式。不料,公司有 关人员在执行《通知》规定时,遭到了员工张某的拒绝。同年12月4日,“达能公司”以备忘录形式书面通知张某,决定根据《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当天下午,张某服从了公司规定,打开更衣柜接受了检查。经检查确定,更衣柜内无违纪情况。事后,公司觉得张某的行为有损公司威严,于次日出具一份处罚报告单,对张某作出口头警告,并扣发了张某11月的生产奖362元和年终奖839.88元。嗣后,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不服,把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依据企业内部规定,对员工的更衣柜进行检查并无不可,原告虽曾拒绝接受检查,但被告在原告予以配合后,仍对原告进行处分显然不妥。且原告受处罚在前,被告制定的年终奖发放规定在后,故被告对原告予以经济扣罚也属不当。据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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