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年前一场刑事官司,两年后又续演成一场民事官司。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金某赔偿张某拆除钢板手术引发的医疗费及其它费用共计7173.55元。1999年3月25日晚,张某与金某因琐事在本市某保龄球馆发生争执而互殴,被劝开后,张某在离馆欲坐出租车时被金某踢伤右腿,造成张右胫骨平台凹陷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
同年9月,检察机关以金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金某赔偿张各类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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