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一女婴出生不到两天猝死在医院,女婴父母于是告到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17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5万元。据悉,这是本市迄今为止索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医院接生纠纷案。昨天,此案在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陈石夫妇介绍说,今年3月22日凌晨1时许,陈妻在被告医院生下一女孩。当天下午,孩子有些鼻塞,护士说这种情况不需处理。次日凌晨1时许,孩子哭闹不止。陈石夫妇要求医生过来查看,可只是护士过来给孩子喂了几口奶。他们再次要求医生过来查看,但直 到5时30分,医生才来。医生没有开灯,就在黑暗中看了眼孩子,说孩子饿了,并让陈石夫妇给孩子喂奶。清晨,陈石夫妇向护士反映孩子哭了一夜,问能否叫医生来检查一下。护士表示她也没办法。后来,家属再次告诉护士孩子夜里的情况,但护士只是把孩子抱去洗了个澡。当日午休后,陈石夫妇发现孩子的体温只有35.4℃,就立即将这一情况告诉护士。护士让他们再量。测量结果仍是一样,陈石夫妇再次叫来护士。护士摸摸孩子的脖子说:“不可能!”就离去了。当晚10时许,查房护士发现孩子情况异常,立即将孩子抱到CCU病房。约10分钟后,医生告诉陈石夫妇:孩子死了。陈石夫妇认为,孩子猝死是医院医护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理应由医院承担。
医院则辩解说,在对婴儿的整个医疗、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符合操作规程,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由于医院没有将病历作为证据使用,也说不清楚孩子的死因,因此,法院当庭决定对女婴的尸体进行法医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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