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 (记者周靖宜 通讯员毕鸣) 佛山市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利用假公安证件抢劫的张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强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近日,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张强的上述,维持了一审判决。等待张强的将是15年的牢狱改造。
冒充便衣警察扫黄
一心来广东希望发财的张强从家乡来到佛山后,不是老实地找份工作谋生,却在老乡的“教化”下,学会了抽烟、喝酒,甚至染上了嫖娼的丑行。从家中带来的钱花完后,张强整天在街上游游荡荡,梦想着发财的门路。一天晚上,张强经过佛山某路段,发现了路边站着的“企街女”(卖淫女),他灵机一动,想出了一条“发财”捷径——冒充便衣警察,以“扫黄”为名,抢劫卖淫女或嫖客的钱财。张强为自己的想法兴奋不已,马上着手准备工作。2001年8月初,张强叫人为自己伪造了“广东省公安厅扫黄办公室”印章1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上岗证”和“广东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证”,以及传唤证、询问笔录、收款收据等一批。一切准备就绪后,张强在佛山市开始实施其“发财”计划。
抢劫还开罚款收据
张强的第一次行动在2001年8月15日晚上进行。当晚,张强携带伪造的“广东省公安厅扫黄组组长李伟”的上岗证,不久,他就发现了“发财”目标——两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年轻女子正在路边说话,两名男子凑过去与她们交谈。张强知道他们正在讲价,马上冲到他们面前说是公安,欲将四人“一网打尽”,两男子一听,当即慌张地跑走了。抓不到两名嫖客,张强于是将两卖淫女带至士多店,用事先准备的“询问笔录”、“传唤证”对两卖淫女进行“问话”:
“现你们因卖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们每人罚款500元,你们有什么意见?”
“没有意见,但我们身上没有这么多钱,需向老乡借。”
“你们现在马上打电话叫老乡带钱来交,并写一份以后不再卖身的保证书。”两卖淫女于是打电话向老乡借钱,只借到600元,张强于是叫两卖淫女写下400元的欠条。次日晚上,张强指使其相好谭梅花(另作处理)到约定地点收取了该400元,并出具了盖有“广东省公安厅扫黄办公室”印章的“收款收据”给两卖淫女。
逃窜女友家行骗被抓
张强尝到了“快速致富”的甜头,准备进行第二次行动。不想此次却被事主濮某报了案,民警将张强的同伙谭海军、其相好谭梅花等人抓获,而狡猾的张强由于事先外出,躲过了一劫。
张强抢劫几次得手后,马上坐火车逃到了其相好谭梅花的老家湖南炎陵县,准备在“岳母”家躲避一阵子。但死性不改的张强没有好好报答“岳母”的款待之恩,却反而骗老人家说其儿子、女儿在广东犯了事,需要10000元钱才能担保出来。老人家信以为真,到处向亲戚借钱准备给张强回广东担保儿子、女儿出来。恰在这时,谭梅花已被广东警方释放,打电话回家,方知欺骗了自己的张强现在又准备骗取母亲的钱财,于是叫母亲向当地警方报警。逃窜他乡的张强万万想不到自己在佛山没有被警察抓到,却在他乡被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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