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川7月13日讯(通讯员李树民 蒋涛 记者梅孜)商城路办事处公义村的王某和妹妹因父亲的赡养问题发生分歧,最后他竟雇凶将妹妹和妹夫赵某打伤。7月9日,王某及其雇用的两名“打手”被判刑。
王某和妹妹长期忙于生意,都无暇照顾年老多病的父亲,两家常为此发生口角,关系不断恶化。王某觉得妹妹及妹夫到处宣传他不赡养父亲,败坏了自己的名声,就生出雇人教 训教训他们的念头。
2000年11月30日上午,王某给了王甲1500元“服务费”,让其帮自己“出气”。王甲拿到钱后,便纠集王乙等人窜至柳泉大厦二楼营业厅,用木棍将在此做生意的赵某及其妻子王某某打伤,王某某被王乙击中头部及双臂,构成轻型七级伤残。众“打手”将两人打伤后逃窜,后又从王某处领了1500元的“服务费”。
2001年5月15日,王甲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抓获拘留,王某及王乙随后被王甲供出,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7月9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和王甲有期徒刑3年,判处王乙有期徒刑5年,3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赔偿赵某夫妇经济损失5340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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