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七月十四日电在海南注册虚假公司,向税务机关骗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组织人员虚开、出售
,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郑楚明、林传辉两人,日前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介绍,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郑楚明、林传辉先后在海南洋浦注册成立“科能”、“金宝胜”、“曼
威”、“曼尼芬”四家公司,并以这四家公司的名义,领 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千六百七十五份。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价税总
额百分之一或百分之零点八的价格,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他人,并做假报表和假账目来掩人耳目。
期间,罪犯郑楚明、林传辉等人以四家公司名义,共向北京、天津、河北等二十六个省市近千家企业,虚开销项增值
税专用发票三千二百八十四份,涉案税额高达一点零五亿元人民币,导致国家税款被非法抵扣三千二百三十七万元,其中一千
二百七十八万元在此案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
另一罪犯黄汉鹏,则来往于广东潮阳和洋浦等地,运送发票。案情暴露后,因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洋浦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郑楚明、
林传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汉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犯不服并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
准对罪犯郑楚明、林传辉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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