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本报7月12日《枪下留人赶在行刑前4分钟》一文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陕西的朱占平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李武清副庭长对法律的忠诚与他们对生命的尊重获得了全国读者的尊敬。演绎“刀下留人”现代版的朱占平和李武清也成了众多百姓心目中的“青天”,其间折射出人们对依法治国的热望。
戏剧一幕波澜起伏
在行刑者举起铡刀的瞬间,突然传来“刀下留人”的高呼,这样的一幕我们只在古装戏里看过。而这次它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了我们的身边。记者了解到,在新中国司法史上,虽然也有“枪下留人”的情况发生,比如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有立功表现或怀孕等法定条件的,会对死刑犯暂缓执行。但在死刑犯被处决前4分钟而突然中止执行的,董伟一案在全国还是首次。加上朱占平律师赴京申诉时由于时间紧迫,更使此事充满了戏剧性,所以有人称此事为“中国司法史上的奇迹”。
“刀下留人”我国法律有规定
虽然董伟一案带有几分传奇色彩,但从我国的法律制度上来说,对董伟的死刑暂缓执行也是法律的正常程序。我国有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对“刀下留人”法律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此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刑诉法还规定:执行人员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作出这些规定是因为死刑剥夺的是罪犯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必须非常慎重。
董伟一案将何去何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关暂缓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董伟一案目前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复查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正确,将停止暂缓执行,对董伟继续执行死刑;如果查明原判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指令陕西省高院改判,或指令陕西省高院提起再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
作为董伟一案的辩护人,朱占平律师告诉记者,对他来说,他只是尽了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并不是他“救”了董伟的命,而是他作为辩护律师认为董伟虽然有罪,但确实罪不致死,所以才赴京申诉。因为有最高人民法院李武清副庭长这种对法律负责、为工作负责的好法官,“刀下留人”才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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