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讯 (记者卢荻 通讯员王轶金) 一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虚报注册资本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骗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近日,原广西正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慧因涉嫌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梁慧在2001年5月至7月虚构在广西交通厅招待所参加广西六景至兴业高速公路的工程招标、招标项目及接下工程后转包的事实,与湖南祁阳县人李某和尹某签定了两 份工程协议。
梁慧先后以参加招、投标工程需要费用、工程保证金为由,收取李某和尹某42.5万元钱。过后,李某两人迟迟等不到工程开工的通知,在从湖南至南宁多次往返追问工程何时开工的过程中,发现被骗,两人向梁慧要回部分现金,剩余部分被梁挪作他用,共损失26.5万元。
后经警方调查,梁慧与李某两人签定的两份工程协议,在2001年3月8日由发包单位广西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四处签定了合同文件,并于2001年5月20日施工。
2001年3月,梁慧与覃某、卢某、肖某(这3人近日也被批准逮捕)、李某(在逃)等人为了各自的利益,有目的、有分工地进行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的违法事实。
经查,梁慧为了达到办公司的目的,经与覃某商量后,向覃提供资金6万元,作为注册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手续费用。覃某、李某把梁慧要办公司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公司股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和银行存单的金额等资料交给卢某,再由卢某交给肖某。
肖某伪造、变造一份广西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和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4份假资料。之后,由梁慧等人持上述假资料到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办理广西正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覃某和李某各得办证费4000元,肖某得办证费2.4万元,卢某得办证费6000元。
作者:卢荻 王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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