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温建敏 荆扬)亲生女儿撬开产权属于母亲的房屋强行入住,被母亲告上法庭。近日,白云区法院对这宗母告女侵权案进行了审理,并一审判决女儿应立即搬出。
女儿撬门入住母亲房屋
据悉,因原告莫母原在广西工作,被告莫女从小就与广州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租住 的是广铁公司的一间公房,其外公外婆去世后,莫母才顶替父亲工作来到广州。
后广铁公司将莫女原租住的旧楼拆除,建成新的住宅楼。1999年12月31日,莫母与广铁公司签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买下了新住宅楼的304号房。
莫母买下该房后,莫女未经莫母同意,自行撬开门搬到该房居住。莫母遂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房屋使用权应归母女共有?
被告莫女在法庭上辩称,她未满一岁就与外公外婆一直住在广铁公司的公房。该房屋的使用权应为原、被告共有,要求法院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莫女立即搬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304房,虽属原、被告租住的拆迁安置房屋,但该房已由原告购买,产权属原告所有。被告提出该房是拆迁安置房屋,拥有使用权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的90天内,搬离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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